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审查协议内容和权利证明、告知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签署协议。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应准备好材料,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2、公证员收到申请後,应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权利证明,并查询当事人的签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3、公证员需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财产协议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後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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