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驾驶人可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考试通过后,驾驶人员可凭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回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