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还是看你们当时的合同对此是怎么约定的。以及对方是否能够举证发过函。你收没收到还不是最主要的。只要对方按照你的地址发了,合同里也约定了此事项或者按常理这笔费用是必然发生的,你是应该承担的。当然数额要合理。比如快递费一次最多也就20几块钱,对方不能要更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