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睛伤残鉴定级别 |
释义 |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配置相应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一、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嵴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唿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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