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两卖的赔偿项目包括: 1、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既赔偿当前购买该房产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惩罚性赔偿。但是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你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实际支付的房款为限。 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又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的,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支付购房款的利息。 一、一房多卖如何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多卖的后果如何?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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