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法庭内的争端之外,庭外的行为也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庭外影响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非法律途径影响诉讼中的证据、证人、律师、法官等人员的行为。庭外影响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不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在与其他经营者进行商品销售等交易活动中,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辩论和申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威胁、贿赂、恶意诋毁、捏造事实等非法手段影响证人、鉴定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书记员、法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竞争者在诉讼中威胁、贿赂、欺骗证人、鉴定人、律师的行为,属于干扰证据收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庭外影响如果妨碍了其他当事人正常的诉讼权利,就可能构成不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