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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人冒充网警的亲属,还要把我的个人信息投到网上去,该如何办?
释义
    一、有人恶意把个人信息放网上怎么办有人恶意打个人信息放在网上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网站删除个人信息,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可以起诉信息发布人和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第一类:网络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网络服务商包括资讯类网络服务商、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和购物类网络服务商,后两种网络服务商一般要求用户注册后享受相应服务,而用户注册的资料一般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码等,部分甚至还包括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和学历等等的详细资料。用户点击注册提交后,个人信息一般会通过函数算法转变为一些没有规律的字符进行存储,这种加密的存储方式由于解码的难度比较大,整体而言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还有部分的网站在存储用户个人资料的时候,是采用明文密码的方式,也就是用户输入什么,后台就存储什么,这样只要谁能够看到后台的数据库,就能完整地看到每个账户和相对应的密码和个人信息了。第二类: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员工倒卖个人信息。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主要有通讯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快递公司、房产公司、中介公司、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等。这些机构存在部分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第三类:存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中了病毒。电脑或者手机中了木马病毒使用了黑客设置的或者自家的被黑客破解通过伪基站短信等途径访问了钓鱼网站,导致重要的账号密码泄露。三、网络侵权网站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一)、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二)、该条设定了两种规则,网站在法定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责任:1.提示规则也称“通知与取下”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站未经提示、或者经过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措施,就不承担责任,即为对应的“避风港”规则。2.明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站违反明知规则,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对于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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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