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报酬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
释义 |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满足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超过6万元、取得多项所得且超过6万元、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法律分析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按次缴纳,满足下列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拓展延伸 劳务报酬的纳税政策和申报要求 劳务报酬的纳税政策和申报要求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从事劳务工作所得的报酬进行纳税和申报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税法,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纳税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务报酬的纳税政策,包括税率、免税额、减免政策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同时,纳税人还应关注税法的变化和税务部门的通知,确保按时、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满足汇算清缴条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劳务报酬的纳税政策和申报要求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内容,纳税人应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准确填写申报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关注税法变化和税务部门通知,确保按时、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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