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驰名商标流程如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经审查,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逐级向商标局报告,商标局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此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和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具体事实,确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会有哪些保护形式 驰名商标保护的表现形式有: 1、申请保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 2、自动保护。即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但商标局在办理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确认侵权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予以保护。 此外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会予以保护。 二、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限制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限制是:驰名商标是在处理案件中认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标注用于其他用途。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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