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开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需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