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借款?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特征是:时间特征、行为特征、债务的性质和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对全部债务的给付义务,并且是对外部债权人负责,不区分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如为子女支付学费、为房屋装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时间特征、行为特征、债务性质和效力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是对外的责任,不区分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债权人可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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