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
释义 | 小倩和小郑是大学同学,两人相互欣赏,在大学毕业后两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小郑在婚前就有车有房,小两口日子过得美满幸福。 可是,渐渐的,小倩花钱越来越“大方”,对名牌、所谓的精致生活也越来越热衷。久而久之,她消费小郑的工资卡、透支银行卡、向各网络平台借贷、向很多朋友小额借款……总之,债务越滚越多,自己的窟窿越开越大。 小郑觉得总是入不敷出,终于忍不住问小倩。后来小倩交代,由于自己挥霍无度,已经欠下15万元的债务。小郑听后心头一惊。原本小郑想着,先把债务还上,多引导小倩就好了。可是后来,在小郑还上15万元的时候,他发现,小倩还有20万元的债务。小郑觉得自己无法满足妻子的消费心理,也无力偿还妻子的债务,最终小郑提出离婚。 小倩答应离婚,但是要求小郑与自己共同承担20万元的债务。小郑当然不同意,认为小倩的债务都是她自己挥霍造成的,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而且自己已经帮她还了15万元,算是仁至义尽了。于是二人闹上法庭。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终法院判定,小倩的债务都是用于自己购买奢侈品和娱乐消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普法: 一、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哪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是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有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并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几种?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和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正,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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