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时,应如何做证明? |
释义 |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等等。 一、家暴离婚证据需要吗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因家庭暴力离婚应准备以下证据: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 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 (四)医院的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二、离婚时怎么收集家暴证据 离婚时收集家暴证据:一、证人证言。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机构的工作记录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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