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剥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一、服刑人员政治权利一定被剥夺了吗? 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就没有政治权利。反之则不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 对于被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是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也就不能担任村内的公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判刑期间有选举权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