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一开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有关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是决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依据。 2、遗产的范围确定。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 4、遗嘱效力的确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可以随时设立、变更、撤销,这就导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矛盾。 5、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