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外各种咒骂对方,开庭时却鼻涕一把泪一把地说我还很爱你,希望我们为了孩子重新和好等等,总之就是死活不同意离婚。 他这样“戏精”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给自己争取转移大额资产的时间,以使能够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夫妻之间有特殊的财产协议或约定,婚后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原则上是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那么对于上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对方把夫妻共同财产都转移处理掉了,离婚时自己什么也分不到吧? 其实不必担心,“离婚时才能分家产”只是原则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样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上述法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2个例外规定,因而需分为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1、隐藏财产。 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匿起来,不让另一方获悉财产的所在,此外像基金债券、股票股权、存款、古董等贵重物品都可能成为被隐藏的对象。 2、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主要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偷偷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变卖财产。 如私自将房屋低价出售或把其他动产低价转让他人。 4、毁损或挥霍财产。 有时夫妻矛盾激化,一方会有砸车、毁坏贵重物品等行为,还有的抱着“我得不到你也拿不到”的心态报复性消费,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5、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当事人与所谓的“债权人”大多非亲即友,如果能够证明对方伪造债务,我们除了可以多分财产外,还可以控告对方虚假诉讼罪。 实践中,对方为了一己私利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还是很多的,当我们在婚内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之后起诉对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法条主要指这样的情形:妻子的母亲患癌住院急需治疗,但大部分财产都被丈夫控制,她自己身上的钱不足以承担医疗费用,且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妻子就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何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④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⑤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等。 第二,何为“重大疾病”?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扶养义务人限于“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条提到的“重大疾病”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一般像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且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可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医疗费用等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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