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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取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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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