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收集证据如下: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能举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将会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