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能否进行笔录记录? |
释义 |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记录询问证人、被害人过程及内容的文字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制作笔录。到检察院做笔录通常不会导致刑事拘留,因此做笔录并不严重。 法律分析 到检察院做笔录,一般属于是,不会被刑事拘留,所以做笔录不严重。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权力范围:笔录记录的合法性与限制 检察院作为法律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权力范围。就笔录记录而言,其合法性与限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检察院可以进行笔录记录,以收集证据或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然而,这一权力并非无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进行笔录记录时必须保证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同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被讯问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此外,检察院在进行笔录记录时,应注意保护涉案人的隐私权,并遵循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总之,检察院在笔录记录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合法性与限制之间的平衡。 结语 检察院作为法律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对笔录记录具有一定权力,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笔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应得到保障。被讯问人的权益不可侵犯,隐私权需受到保护。检察院应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合法性与限制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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