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