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时候不知道债务人对该动产没有处分权,债权人依然可以占有该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 一、债权人可以扣留他人的财产吗 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具体规定为: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属于债权吗 留置权不属于债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三、民法典中的质权人是谁 一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