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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释义
    债权消灭有几种情况:债务人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留置权满足债权、混同、抵销、免除等。债权消灭后的从物权自然消灭。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也可以消灭留置权。留置权人放弃该项权利,留置物交还给债务人也可导致债权消灭。丧失占有也是一种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况。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因债权人於宽展期届满後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於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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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3: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