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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体股东是否需要签字确认章程?
释义
    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只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股东会行使职权包括决策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债券发行、公司合并等。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是法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作出有效的决议即可。其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拓展延伸
    股东会议是否必须召开以确认章程?
    股东会议是否必须召开以确认章程取决于公司内部规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或确认可能要求全体股东的参与和签字确认。这样的股东会议可以提供一个平台,让股东们就章程的修改或确认进行讨论和决策。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可以确保所有股东对章程的修改或确认达成共识,并为后续行动提供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以及参与股东的签字确认,应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公司章程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修改或确认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的参与和签字确认取决于具体情况。召开股东会议可以为股东们就章程的修改或确认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达成共识并为后续行动提供法律效力。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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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