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涉及到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
释义 |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一、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一)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二)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五)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七)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八)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九)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十)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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