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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释义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履行的地,其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如何确认购销合同履行地?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二、民间借贷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如果合同履行是原告住所地的,则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包含货物交付地吗
    货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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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