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赣州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赣州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办结:《保安培训许可证》(长期有效)
    6、送达: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赣州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设定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
    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赣州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3: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