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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有外遇,男女方名下有外债,如果离婚,女方能把名下债务让男方还吗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有关。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共同债务?
    在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根据一般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在离婚时,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通常有权要求男方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婚姻法和财产分割规定来确定。如果在婚姻期间男方有外遇,这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因此,女方在离婚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要求男方偿还共同债务的请求,但最终结果还需根据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需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在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共同债务需考虑当地婚姻法和财产分割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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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