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想用工伤讹钱怎么办? |
释义 | 工地工人受伤,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规定,未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如不偿还可追偿。 法律分析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肯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工人权益并防止工伤讹钱行为的发生? 维护工人权益并防止工伤讹钱行为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工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其次,加强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对工伤讹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此外,加强工人权益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让他们知道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最后,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工人举报工伤讹钱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综合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维护工人权益并预防工伤讹钱行为的发生。 结语 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为了防止工伤讹钱行为的发生,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工人的权益意识并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可以有效保护工人的权益并预防工伤讹钱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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