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条法规所说的内容就是商标被撤销的原因: 一是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二是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四)能证明近三年有关于该商标所用商品资金往来的发票,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只有当一家企业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时,才可以避免被撤三的风险。 法智律师小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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