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 |
释义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大股东出资不到位有什么责任 首先,清算时,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其次,足额出资的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次,补充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出资不足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住酒店马桶碎了需要赔偿吗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客人只要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宾馆存在过错,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因过失而损坏酒店物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酒店单方说了算,高价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应按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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