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加班 加点 工资 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 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