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变。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结构情况,结合房价水平,提高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求较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为明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变。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结构情况,结合我市房价水平,提高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求较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为明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