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
释义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则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标准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非法解除,应该按上面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试用期公司证明不适合入用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当天可解除; (二)试用期已满,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是支付1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未满时候,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已满,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 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认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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