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同情形的补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 二、怎么解除合同 首先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具备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权并不当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还必须当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那就是当事人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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