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医院一般比较担心害怕以下事项:第一,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第二,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第三,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第四,医生害怕民事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