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灾事故分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法律依据: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第十条 发生火灾后,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须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将上月火灾数据报公安部消防局。全年的火灾数据(含补报)在次年 的一月十二日以前上报。 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的主管部门,于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半年和全年的火灾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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