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母没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但可以自愿赡养继母。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则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