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后起诉离婚诉讼多久离婚 |
释义 | 对于起诉离婚案件,法院受理以后,如果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持不想离婚,又没有法定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等第一次不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将会判决离婚。按照上述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的目的,那差不多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将会更久。 一、原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综上,也就是说,诉讼离婚条件下,最麻烦的就是对方一直不出庭,导致法院需要邮寄送达诉讼材料,邮寄送达再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需要两次,一次是开庭公告,一次是判决公告,每次两个月,两次四个月,加上法院三个月的审限,那第一次诉讼全部下来,就需要7个月左右。 而且第一次通常不判离,需要等半年,之后第二次起诉,对方还是拖延诉讼不来,再进行两次公告,这样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较大,假设第二次能够判决离婚,这个时间长度和一审一样,还是7个月左右,这样算下来,从一开始起诉到最后判决离婚,就得20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一直拖延,整个案件的最短的时间。如果对方中途出现并且提出管辖异议,或者法院案件量案很大改成普通程序审理的,那就至少2年以上了。 二、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正常情况下,在开庭后大概30天左右一般法院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是否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并一起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判决。这里说明一下关于能否判决离婚的经验,一般情况下,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对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也就是不同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只能再等六个月以下再次诉讼,随着坚持的时间越长,起诉的次数越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越大,最后离婚一定可以成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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