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呢 |
释义 |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被撤销或者变更。一经撤销则合同无效,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怎么样算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合同是有效的,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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