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合同受伤了,是工伤?还是人身伤害? |
释义 | 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11)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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