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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释义
    首先,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其次,实际执行刑期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真正被执行终身监禁的犯罪人也只是极少数。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两者的刑期不同;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差异,因为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但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还有一个差别就是,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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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