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检验从申请号牌到行驶至机动车报废,按机动车车辆的性质可分为: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特殊检验。(1)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审核机动车是否具备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而取得上路行驶的资格检验。并取得合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标志。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标准所进行的强制性定期性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不准再上路行驶,否者予以行政处罚。(3)机动车的临时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某种指示或者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春运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暑期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临时性检验;检验不合个的不准参加客运。(4)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特殊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殊的车辆进行的特别检验。如:国家外事活动的外宾、首长用车,或针对改装的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等。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