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效力不同:地方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