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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拖欠八个月工资是否算作拖欠工资?
释义
    工资支付应按约定日期进行,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法律未规定具体发薪日期,只要按时支付工资即合法。若拖欠超过30天,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单位遇困难暂无法支付工资,可与工会协商延期一个月内支付,并备案。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如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与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并需告知全体劳动者并备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按时支付工资,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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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