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共同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要看受赠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如果没有,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 一、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二、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需要怎么处理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法律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