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康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安康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场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领取证件。 二、安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三、安康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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