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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持什么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释义
    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如下:
    1、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4、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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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