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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错拘合法公民该怎样维权?
释义
    违法行为可以说每天都在上演,行政机关也非超人,不可能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准确的执行,有时候会发生拘留错误,将合法公民拘留。如果被错误拘留,公民可以要求赔偿。
    不可否认,“依法错拘”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多数时候没有主观恶意,目的是为了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其中不存在权力滥用的故意,不仅如此,而且由于拘留所要求的条件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要求百分之百不出错,是不可能的。那么作为合法公民如果遭遇错误拘留,你可以这样维权:
    1、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按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范围要相适应。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在多大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国家既要赔偿损失,还要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防止国家行政机关以这些方式代替物质损害赔偿。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能需要通过公告、登报、广播、电视等手段实现,因此需要一定费用。此项费用应由国家承担,而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一、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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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