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查鉴定意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查鉴定意见应当审查的内容有委托法院的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鉴定材料;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对鉴定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承诺书。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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