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如何处置? |
释义 | 变更法人前的债务纠纷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章,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6、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并且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前的债务,仍然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处置方式如下: 1、根据法律规章,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置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章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来解决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遇到公司欠债不还,处置方式如下: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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